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賽制章程
比賽制度
常規賽

採用三局二勝制: 首兩局先獲得 21 分的隊伍為勝﹔若局數 1 比 1 時,決勝局(第 3 局)比賽至 11 分並至少 領前 2 分(上限為 15 分)的隊伍為勝。 - 局數勝 2:0,勝者得三分,負者得零分 - 局數勝 2:1,勝者得兩分,負者得一分 - 棄權球隊得零分 球隊於本次比賽中如有一場犯規,其參賽資格將被取消,保證金亦會被沒收,其它球隊與該隊對賽而取得之 分數亦告作廢。

季侯賽決賽及季軍賽

採用三局二勝制: 首兩局先獲得 25分的隊伍為勝﹔若局數 1 比 1 時,決勝局(第 3 局)比賽至 15 分並至少 領前 2 分(上限為 20 分)的隊伍為勝。

常規賽

分兩組,每組八隊,每組進行單循環比賽。 常規賽成績將會帶入季侯賽。

季侯賽

將會以淘汰賽形式進行,A組第一名會對B組第八名,A組第二名會對B組第七名等,如此類推。

常規賽名次

a) 遇有隊伍獲勝場數相同時,則以全部對賽比賽中所得之積分較多者獲較高之名次。

b) 全部比賽中所得之局數除以全部比賽中所失之局數,其商數較大者獲較高之名次。 A 是全部比賽中所得總局數 B 是全部比賽中所失總局數 C 是全部比賽中所得分數

c) 如仍未能決定者,則如下計算:
  1) 兩隊相同時,以兩隊對賽時得分計,勝者為勝;
  2) 三隊或以上時,賽會將另行決定各隊名次之辦法。

比賽獎項
常規賽

獎勵 :
    冠軍 - 可獲贈奬盃乙座及奬牌 14 枚
    亞軍 - 可獲贈奬盃乙座及奬牌 14 枚
    季軍 - 可獲贈奬盃乙座及奬牌 14 枚

大會並設有最佳得分,、最佳攔網,、最佳發球、最住扣球、最佳二傳、最住防守、6個個人獎項。 各組別均計算球員常規賽7場賽事之數據﹝最少必須參與4場常規賽方可獲此提名﹞,場均數為最高之球員獲獎。

季侯賽

獎勵 :
    冠軍 - 可獲贈奬盃乙座及奬牌 14 枚
    亞軍 - 可獲贈奬盃乙座及奬牌 14 枚
    季軍 - 可獲贈奬盃乙座及奬牌 14 枚

大會並設有最佳得分, 最佳攔網, 最佳發球, 最住扣球、最住防守、5個個人獎項。 於冠軍賽中計算球員賽事之數據,數據最高之球員獲獎。

大會將會在最後一場賽事完畢後進行頒獎禮。

比賽規則

球採用國際排球協會最新之 2015-2016 年規則及男子組網高2.43公尺,女子組網高 2.24 公尺。

球衣︰

各球隊須穿著相同顏色及款式一致(自由球員除外)且附有不同號碼的整齊球衣, 球衣前後須有標準的排球比賽號碼 (1-20號),並有明顯的對比顏色。而自由球員須穿著 與同隊球員明顯不同顏色或不同款式的球衣,如球隊配置兩名自由球員,則此兩名球員 須穿著相同顏色和款式一致的球衣。

上訴︰

本次比賽不設上訴,比賽結果均以當場裁判判決為準。
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者,本體育會有權修改。

保證金

a) 球季開始前參賽球隊均需支付港幣500元保證金, 作為球隊對賽事責任。賽季完畢後保証金將發還參賽球隊。

b)基於以下原因,球隊保證金將被充公以作賠償:
   I. 涉及打架球隊對賽事賠償;
   II. 未有通知賽會而無故缺席賽事,缺席賽事將充公保證金港幣500元以作向對賽球隊賠償(如因球員遲到而未能
       開賽,則不在此限);
   III.派遣未有註冊或被罰停賽球員出賽;

參賽球隊一經報名,若球隊自行要求退出賽事,由於大會已為該球隊留位並安排賽事,故不會退還該隊已繳交之參賽費及保證金。

報名須知
  • 每隊可填報最少六名,最多可填報球員二十人,於每場比賽前可於紀錄表上填報其中十四名註冊球員作賽,而該球隊必須有兩名自由防守球員在名單中。報名表一經遞交,各隊不得增補或更改隊員名單;
  • 每隊只限遞交一份報名表格,並須填妥表格上各項資料。
  • 每名球員只可填報一隊。如有填報超過一隊者,大會有權取消該球員的參賽資格,而該隊不得另補球員。如已作賽,則有關隊伍的比賽成績亦告作廢。
  • 第一屆博驥排球聯賽組別外不接受香港甲一/甲二/乙聯賽之註冊球員。
  • 第一屆博驥籃球聯賽不接受非香港居民註冊。
  • 球隊領隊及隊長有責任確保球員名單上的姓名與參賽者相符,各球隊嚴禁提供虛假及具誤導性的球員資料予本會。比賽開始前,本會當值記錄員有權要求參賽球員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呈交核對,以確認其身份與球員名單上的相符。
  • 如球隊違反上述1-6條款、派遣未有註冊或被罰停賽球員出賽,本會均視作違反章程論。若即場發現球隊違規,本會裁判會即時停止執法並取消球隊該場參賽資格,判違規球隊棄權,並向首次違規之球隊須罰款港幣500元;若於比賽後發現球隊違規,本會將取消球隊違規參賽之全部參賽場次及數據,並判違規球隊違規參賽之全部參賽場次作取消資格論,並向首次違規之球隊須罰款港幣500元;若有球隊再次違規,本會將即時取消該隊是屆參賽資格及所有,並不會退回參賽費用及保證金。
  • 本會特止聲明絕不接納球隊領隊或隊長以「不知情」為理由,將有關責任推卸予本會,並交由本會獨力承擔調查工作。各球隊領隊或隊長作為球隊管理人,有責任對球隊球員身份作出保證,並如實上報,倘若對球隊所屬球員有懷疑,應避免為該球員註冊出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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